湖北省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管理规范(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1220 号)等法律法规、政府规章,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生产条件、管理规范、人员要求、规章制度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为了帮助企业建立与法律法规要求相适应的制度体系,完善食品质量安全的管理措施,加强食品生产过程的管理,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部分企业共同编制了湖北省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规范(试行)。参与本规范编制工作的食品企业有:1 总则1.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规范规定了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资质、厂区卫生、物质采购管理、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生产过程控制管理、仓储管理、产品检验管理、不安全食品召回管理通用规范等要求。本规范适用于湖北省内食品、保健食品、食品添加剂(以下简称“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以下简称“企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质量安全管理可参照执行。1.2 制定本规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