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程序一、办理部门江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二、办理事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备案申请、审查和颁发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三、办理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督管理总局第17号令)(三)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四、列入备案的范围(一)中央驻粤企业、省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由省安全监管局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矿山企业、省级以上重点工程施工项目的应急预案,报省安全生产监管局和省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后,抄送所在地级市和所在市(区)的安全监管部门。(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带仓储的经营企业、烟花爆竹批发单位、中央和省属驻江门企业、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列入市级重点监控企业、在册重大危险源企业、市级重点工程施工项目的应急预案,报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市有关主管部门申请审查备案后,并抄送所在市(区)的安全监管部门。(三)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包括加油站、危化品零售企业、危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