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源县公共场所卫生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总结根据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2008年公共卫生重点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宁卫办监督200849号文件)精神,为加大公共卫生监督执法力度,充分发挥卫生监督机构的保障职责,创造卫生安全的旅游食宿环境,树立我县良好的旅游形象,我所于5月6月份开展了以住宿场所为重点的公共场所卫生专项监督检查。现就此项工作总结如下。我县共有住宿场所经营单位14户;其中普通宾馆4户,普通旅店、招待所10户;无经营性质的游泳场所。经监督检查,各住宿场所均持有卫生许可证及人员健康证。主要存在问题是普通旅店、招待所无洗衣房和消毒间;采用空调的单位未落实空调系统清洗消毒制度;个别宾馆餐饮部食品加工过程不符合卫生要求等。针对上述问题,我所进行了反复监督检查,责令整改,并对一户进行了行政处罚,罚款一千元并责令改正违法行为,事后进行了巡回检查,直至整改合格。总之,通过2个月的专项整治,我县的宾馆、旅店业卫生状况已得到进一步规范,为旅游业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卫生安全环境,促进了我县的经济发展,保障了广大群众和旅客的身体健康。附表26、27、28、29。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