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化妆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管理考评细则(试行)序号考评项目考评内容和安全管理要求满分评分标准自评分考核分一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及人员要求100分1.企业应有文件明确企业的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并有具体的安全生产职责;*主要负责人指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25无文件的,不得分;文件中未明确安全第一责任人扣5分。2.从业人员在五十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超过五十人的,应当配备不少于一名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超过三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不少于两名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5未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管理人员的,不得分;安全管理人员配置不足扣10分。3.主要负责人以及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并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培训合格,取得培训合格证书,持证上岗。25均未取得安全合格证的,不得分;有一人未取证或证件过期未复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