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目的为保证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预防和控制受限空间作业过程中毒、窒息、火灾、爆炸等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定义:受限空间作业是指封闭或半封闭,进出口较为狭窄受限,未被设计为固定工作场所,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氧含量不足的空间,人员头部或身体进入该场所进行的作业活动。3、适用范围3.1适用于炼钢厂所有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3.2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管理范围3.2.1进入转炉、合金炉、加热炉、混铁炉等炉窑内部作业;3.2.2进入转炉风道、烟道、除尘管道及其它介质管道内部作业;3.3.3进入各类容器(储气罐、蓄热器、汽包)内部进行的作业3.3.5进入地下的沟、槽、池、坑、涵洞、下水井、隧道等封闭及半封闭的设施及场所。3.4受限空间作业符合下列条件:3.4.1进入须采取有毒有害气体隔离、吹扫、置换措施的内部作业;3.4.2进入氧含量在19.5%-23.5%范围以外的内部作业;3.4.3进入需充氮保护设施的空间内作业;3.4.4进入有可能集聚有毒有害气体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