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编 史际春绪论 一、经济的法律调整与经济法(一)经济与法的一般关系 对经济的调整是法的首要任务,经济的法律调整与国家和法共始终。 经济的法律调整与国家相伴而生,在一国的法律体系中,除经济法以外,其他众多的法律门类也对经济关系进行调整。 经济法则是20世纪新兴的法部门,它是经济的社会化达到相当程度之后,国家政权普遍直接参与生产流通等经济诸环节的产物。 经济法具有鲜明的国别性或民族性绪论(二)经济的法律调整的历史和逻辑 经济法是现代社会化 历史条件下主、客观相统一的产物,在古代、中世纪或没有公私融合观念的社会里,是不可能有经济法的。经济的法律调整是一个多层次、多元的复杂体系,经济法则是整个体系、制度中一个小的体系、制度,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三)经济的法律调整的现实框架和体系 宪法对经济关系的调整在于: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国体和政体、基本经济制度、财政体制及其基本原则尤其是中央和地方的财政关系等。 行政法对经济的调整主要表现在: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权力加以界定,确立实现行政目标的内外部程序制度,并对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