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分装置安全运行规定空分装置安全运行规定第一条 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内各种类型的空分装置。第二条 对主冷凝蒸发器液氧中乙炔及其他碳氢化合物的有关指标均执行空分设备液氧中乙炔及其他碳氢化合物控制指标的规定(中石化1989生字56号)。 第三条 空分装置操作人员应进行安全技术和操作技能的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操作人员应熟悉并严格遵守本岗位操作法。第四条 空分装置空气吸人口安全要求 1空分装置应在空气吸人口附近设风向标,监视风向变化带来空气质量的变化。2每周至少应对吸人口空气分析一次;周围空气质量发生变化时,随时进行分析。当吸气条件超标时,应及时查清原因,消除污染源或采取其他安全运行措施。3加强与周围装置的联系,当有大量碳氢化合物排放或紧急放空时,应及时通报并立即采取防范应急措施。第五条 防止碳氢化合物进入液氧系统和积聚1分子筛吸附应严格做到:装人的分子筛质量应保证;空气温度应控制准确;分子筛再生应彻底;再生切换周期应按操作规程准时进行,特殊情况应缩短再生切换周期。2硅胶吸附器应按规定定期切换,保证硅胶的再生温度和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