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大纲(征求意见稿)修订后的内容:本大纲规定了煤矿企业(包括煤系硫铁矿以及与煤共生、伴生的矿山,各类公司、矿务局、煤矿,以下统称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的目的、要求和培训内容。 原文:本大纲规定了煤矿(含煤系硫铁矿以及与煤共生、伴生矿山,以下统称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培训的目的、要求和培训内容。 1.培训对象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培训目的 通过培训,使培训对象熟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掌握煤矿安全管理、安全技术理论、安全检查方法以及煤矿重大灾害事故防范、抢险救灾的专业知识;了解煤炭工业环境保护与职业危害防治的相关知识;具备较强的煤矿安全生产具体组织、落实和检查能力,以及现场隐患排查和事故处理能力,达到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考核标准的要求。 3.培训要求 3.1 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应按照本大纲规定的培训内容、学时等实施。 3.2 采用省级以上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或负责煤矿安全监察工作的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