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煤矿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办法实施细则中对各种制度和记录的要求按照市局要求,地方煤矿开工时必须达到煤矿质量标准化考核三级以上标准,为便于对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办法(试行)(煤安监行管【2013】1号)的理解,认真做好兴山区地方煤矿质量标准化建设和考核工作,对考核内容中煤矿质量标准化基本条件、制度和记录内容进行汇总,对煤矿已经建立的制度不再重复,对于现阶段煤矿做不了的没有编录,由于本人水平有限,有不当之处请大家批评指正,具体内容如下:一、 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基本条件1、 依法开采、证照齐全有效。2、 煤矿质量标准化考核必备条件1)、生产矿井有2个能行人的通达地面的安全出口,采煤工作面有两个畅通的安全出口(一个通到进风巷道,另一个通到回风巷道)2)、没有超定员、超强度、超能力组织生产。3)、没有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设备和工艺4)、煤矿不存在超层越界开采等现象5)、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监测监控系统、紧急避险系统、人员定位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矿井通信联络系统)按规定建设,达到“系统可靠、设施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