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试行)解读一、制定规定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1.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促进煤炭工业和我国国民经济健康发展的需要。(1)煤炭是我国的主要能源。(2)产量大。(3)从业人数多。(4)职业危害严重。目前,全国累计报告的尘肺病例65万,其中煤炭行业站尘肺病患者的近60 %;据不完全统计,2008年,我省煤矿新增尘肺病例人数112人,2007年因尘肺病死亡51人,全省累计尘肺病死亡人数583人。温家宝总理指出,经济发展不能以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甚至牺牲职工生命为代价。科学发展,必须坚持以人为本,把人的生命放在第一位。要进一步保障劳动者权益,让广大劳动群众实现体面劳动,生活的更有尊严。2010年8月4-5日,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在内蒙古赤峰市召开了全国煤矿职业安全健康工作座谈会。赵铁锤局长出席会议,在会上作了主题报告,强调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煤矿企业要进一步转变观念,提高认识,以实施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为抓手,落实主体责任,强化监管监察,促进煤矿职业安全健康工作。2.有利于煤矿企业落实职业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