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油田破土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强化破土作业安全管理,根据集团公司破土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中国石化安2008618号)与“谁主管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谁操作谁负责”的原则,结合油田生产实际,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说的破土作业系指在油田所属的炼化企业生产厂区、油田企业油气集输站(天然气净化站、油库、液化气充装站、爆炸物品库)内部地面、埋地电缆、电信及地下管道区域范围内,以及交通道路、消防通道上开挖、掘进、钻孔、打桩、爆破等各种(动用机械车辆)破土作业。第三条 凡在上述区域内进行破土作业应办理中原油田破土作业许可证(见附件1)。破土作业涉及到用火、临时用电、进入受限空间等作业时,应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第二章 办理与管理第四条破土作业的危害识别(一)作业前,针对作业内容,应进行危害识别,危害识别至少应包括下述内容:1.施工区域是否有电力电缆或通信电缆;2.施工区域是否有地下供排水管线、工艺管线;3.施工区域是否存在易燃易爆物质和有毒有害气体;4.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