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建筑施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作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安委会关于加快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作的实施意见(青安201121号)文件精神,全面促进我市建筑施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水平,结合我市建筑业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按照“健全体系、夯实基础、动态考核、重在自控”的指导思想,进一步落实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进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作。二、工作目标2012年起将全面展开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作,力争用三年时间,全市规模以上(年产值在2000万元以上)建筑施工企业完成市级达标工作。三、开展范围青岛市辖区内注册或备案的规模以上建筑施工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作。市内四区建筑施工企业由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审核确定,五市三区建筑施工企业由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确定。四、达标条件(一)企业自评工作总结、青岛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自评汇总表(附件1)、青岛市建筑施工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