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库大坝安全评价导则(SL258-2000)1总 则 1.0.1为做好大坝安全鉴定工作,规范其技术工作的内容、方法及标准(准则),保证大坝安全鉴定的质量,根据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水管199586号)(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导则。 1.0.2本导则适用于已建大、中型及特别重要小型水库的1、2、3级大坝(以下简称大坝)。大坝包括永久性挡水建筑物以及与大坝安全有关的泄水、输水和过船建筑物及金属结构等。一般小型水库4级以下的坝可参照本导则执行。 1.0.3本导则对大坝安全鉴定中的防洪标准、结构安全、渗流安全、抗震安全、金属结构安全以及工程质量和运行管理等的复核或评价的要求和方法作了规定。安全鉴定中的现场安全检查可参照有关的规范执行。 1.0.4大坝安全评价应复核建筑物的级别,根据国家现行有关规范,按水库大坝目前的工作条件、荷载及运行工况进行复核与评价。应查明大坝建筑质量,所选取的计算参数应能代表大坝目前的性状、大型及重要中型水库大坝必要时可通过测试获得。 1.0.5水库大坝安全评价要求做到全面评价,重点突出。对有安全监测资料的水库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