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泰兴市狂犬病规范化处置门诊建设标准为进一步加强狂犬病防治工作,规范我市医疗卫生机构对狂犬病暴露人员的处理,降低狂犬病发病率,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依据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卫生部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狂犬病暴露后处置工作规范(试行),制定泰兴市狂犬病规范化处置门诊建设标准。一、狂犬病规范化处置门诊设置原则1、狂犬病规范化处置门诊的设置应符合全国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要求,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工作人员取得执业资质,市卫生局验收合格后方可开诊。市卫生局将验收合格的单位汇总后,报泰州市卫生局备案,并实行网上公示。2、市疾控中心建立1所辖区内24小时开诊的狂犬病规范化处置门诊。二、狂犬病规范化处置门诊的具体要求(一)硬件设施1、房屋要求:狂犬病规范化处置门诊面积不小于20平方米,应分为登记区、伤口处理区、注射区、候诊留观区四大区域,布局合理,另设资料疫苗冷链储藏室。门诊地面硬化,有不低于1.5米的墙裙且容易清洗。环境整洁、光线明亮、空气流通。夏季有降温设施,冬季有保暖设施。接种场所有明显标志。2、伤口处理设施:有电热水器,低位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