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大桥局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劳务分包管理办法(桥人2003253号文发布)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集团公司项目劳务分包的管理,确保所使用的劳务分包方满足企业的要求,使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工期、成本得到有效控制,根据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使用临时工和外部劳务队伍管理办法和大桥局民工使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劳务分包方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县级以上工商部门颁发营业执照和相应施工资质的成建制施工队伍。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所属分公司承建的所有新建、扩建和改建等施工项目,各子公司可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四条 集团公司、子(分)公司、项目经理部等对劳务分包工作实施分级管理。集团公司和各子(分)公司的人力资源部门(或责任管理部门)为劳务分包及短期合同用工工作的资质评审评估归口管理部门,工程(包括安全、质量、物资)、财务、机械设备等相关部门参与管理。分公司和项目部为劳务队伍使用和现场管理单位。第五条 集团公司的主要职责:一、制订集团公司工程项目劳务分包及短期合同用工管理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