颍东区家庭农场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发展现代农业,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构建现代农业产业组织体系,激发农村发展活力,按照中央1号文件和省委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家庭农场是指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家庭农场以农户家庭为基本组织单位,以适度规模的农、林、牧、渔等产业为劳动对象,以高效的劳动、商业化的资本和现代化的技术为生产要素,以商品化生产为主要目的,实行自主经营、自我积累、自我发展、自负盈亏和科学管理。第三条 凡在颍东区境内从事农业生产发展的家庭农场,均按照本办法进行推荐认定。第二章 认定标准第四条 家庭农场的规模标准:家庭农场根据产业分为种植业类、养殖业类和综合类三种类型;按规模大小分为小型家庭农场、中型家庭农场和大型家庭农场(具体标准见附件1)。第五条 家庭农场应具备的准入条件:(一)家庭常年在农场经营、劳动人员须在2人以上(含2人),同时,家庭农场经营者年龄必须在十八周岁以上、六十周岁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