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浙江电力调度控制中心监控运行管理制度(试行)浙江省电力公司2012年6月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适应电网发展要求,明确浙江电力调度控制中心(以下简称省调)监控运行管理职责和相关业务流程,确保浙江电网“大运行”体系建设顺利推进和实施,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省调对监控管辖范围内的500千伏变电站(以下简称受控站)的监控运行管理。第二章 省调监控人员职责与权限第三条 负责省内500千伏直流、500千伏交流变电站变电设备运行集中监控、输变电设备状态在线监测与分析业务;并负责全省变电站集中监控运行专业的归口管理,负责全省输变电设备状态在线监测与分析的运行业务管理。第四条 负责受控站的运行方式、设备运行状态的确认及监视工作。依照有关单位及部门下达的监视参数进行运行限额监视。第五条 按规定接受、转发、执行各级调度的调度指令,正确完成受控站的遥控、遥调等操作。第六条 负责与各级调度、变电运维人员之间的业务联系。第七条 负责电网无功电压调整,当自动调节装置异常时应及时通过远方遥控投切电容器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