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民爆物品使用单位储存爆破器材技术规范(试行)1 范围本规范规定了民爆物品使用单位储存爆破器材的安全技术要求和管理工作要求。本规范所指的民爆物品使用单位为爆破器材使用单位、参与爆破器材配送或/和爆破工程施工的爆破器材生产、销售企业。本规范适用于省内的民爆物品使用单位固定或/和临时储存爆破器材。2 引用文件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GB-1998 民用爆破器材工厂设计安全规范。GB6722-2003 爆破安全规程。爆炸力学。3 爆破器材储存设施分类爆破器材储存分设施储存和无设施存放两大类。爆破器材储存设施分为地面仓库、小型仓库、临时仓库和作业保管箱四类。一类为地面仓库。凡爆破器材日最大使用量达到1吨以上且作业时间3年以上的矿山爆破、爆破工程,只要符合地面仓库建库条件的,均可建造地面仓库。一类为小型仓库。凡爆破器材日最大使用量达到1吨以下且作业时间3年以上的矿山爆破、爆破工程,只要符合小型仓库建库条件的,均可建造小型仓库。一类为临时仓库。凡爆破器材使用年限在3年以内的土石方爆破工程,只要符合临时仓库建库条件的,均可建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