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一、总则1、 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加强对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职业危害防治水平,切实保障职工在作业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根据职业病防治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及职业健康安全质量标准化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2、 本制度是从组织上、制度上落实“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使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各生产部门和员工明确职业危害防治的责任,做到层层有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好职业危害防治,促进生产可持续发展。 3、 本制度规定从矿级领导到各部门在职业危害防治的职责范围,凡发生职业危害事故的,以本制度追究责任。 4、 为保证本制度的有效执行,今后凡有行政体制变动,均以本制度规定的职责范围,对照落实相应的职能部门和责任人。各部门和人员的职责 二、 主要负责人职责 1、 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落实各级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确保职工在作业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 2、 设置职业健康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的职业健康管理人员,负责职业危害防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