兽药GSP解析之一: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1、机构与人员(1)机构及人员设置要求 质量管理机构及人员设置要求a.设有质量管理机构b.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c.兽药质量管理人员: 质量管理人员应专职、小型零售企业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和兽药质量管理人员可兼任,即不少于1名专职质量管理人员(2)人员资质要求a.质量管理负责人:兽药、兽医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兽药、兽医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熟悉兽药管理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b.质量管理人员: 兽药、兽医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者兽药、兽医等相关专业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应当接受县级以上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的培训,经考核合格后特证上岗。兽药质量管理人员必须是本企业的专职人员,不得在其他企业兼职。经营中药材、兽用生物制品、水产养殖用兽药的,质量管理人员必须具有相应专业知识。c.兽药采购、保管、销售、技术服务等工作的人员:应当具有高中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应兽药、兽医等专业知识,熟悉兽药管理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无违法案件记录,发生变更时,应当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