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纪律管理规定 LSS-GL-601-2008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劳动纪律的管理权限、内容及违反劳动纪律的认定和处理。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工作的所有人员(含分子公司和劳务派遣人员)。2 管理权限2.1 人力资源部负责集团公司劳动纪律管理的日常工作,具体为:2.1.1 制订并修订劳动纪律管理规定及员工请假制度;2.1.2 负责对公司各部门的劳动纪律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2.2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劳动纪律管理和考核工作,具体为:2.2.1 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劳动纪律第一责任人,负责对本部门的劳动纪律进行自查和监督管理;2.2.2 班组长是本班(组)劳动纪律第一责任人,负责抓好本班(组)员工的劳动纪律管理和考核工作。3 劳动纪律规定3.1 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和制度,服从分配,听从指挥,按时完成工作任务。3.2 全面实行上下班指纹考勤制度。3.2.1 集团公司和各分子公司指纹考勤实行每天四次签到,个别指纹无法识别的,实行上下班签字制度。具体作息时间为上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