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电网公司分布式光伏发电营业服务细则(试行)第一章 定义及适用范围第一条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是指位于用户所在地附近,不以大规模远距离输送电力为目的,所生产的电力以客户自用和就近利用为主,多余电力送入当地配电网的光伏发电项目。第二条 非分布式光伏项目和35千伏及以上的分布式光伏项目按公司常规电源相关办法执行。第三条 本规范适用于35千伏以下分布式光伏项目并网发电营业服务管理,分布式光伏客户用电按公司现有办法执行。第二章 并网服务流程第四条 10(20)千伏光伏发电项目由地市供电局负责并网接入和并网服务管理,380伏及以下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由县(区)供电局负责并网接入和并网服务管理。第五条 10(20)千伏光伏发电项目由地市供电局计划部门负责制定接入方案,签订并网协议。地市供电局营销部门负责组织装表接电、竣工查验和购售电管理,组织相关部门与项目业主签订购售电合同和并网调度协议等。地市供电局调度部门负责项目并网调试(附件1)。第六条 380伏及以下的分布式光伏项目由县(区)供电局营销部门负责制定接入方案,组织装表接电、竣工查验和购售电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