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和谐示范社区规范化建设标准(试行)名称规范内容设 置 标 准备 注规范设施和服务面积达标标识统一(一)社区工作用房面积达到300平方米以上,所在地交通畅达,群众进出方便,周围环境整洁,绿化较好。15分钟服务圈形成。具备水、电、暖、卫、通讯、信息网络等正常使用功能,必要的办公设备配备到位。(二)社区内外标识规范(1)、在社区所在地大门口门头悬挂带有社区标识的区(县)街道办事处社区标志牌(因社区标识民政部未最终确定,待定);(2)、在大门两侧分别挂社区党支部、社区居委会竖排,材质为不锈钢,规格为50cm300cm ; 中共宝鸡市区街道社区支部委员会(红字)宝鸡市区(县)街道社区居民委员会(黑字)。 内部设置(三)六室功能齐全,区域划分合理,服务和办公设施完善。六室(两委会办公室、警务室、健身娱乐室、阅览室、档案资料室、多功能会议室)及青少年之家、心里咨询室、青春驿站等区域划分合理,室内悬挂相应的制度牌,标识、匾牌尺寸统一、悬挂规范。服务设施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