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善县干窑中学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办法(试行稿)为加强学校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推进学校绩效工资制度顺利实施,根据浙江省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指导意见(浙教人2009132号)、嘉善县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办法(善政办发2009109号)和县教育局嘉善县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办法(试行)(善教200912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干窑中学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办法。一、考核的原则以“尊重规律、以人为本,以德为先、注重实效,激励先进、促进发展,客观公正、简便易行”原则为指导。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优秀教师、骨干教师和做出突出成绩的其他工作人员倾斜,真正发挥奖励性绩效工资的作用。二、考核的范围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正式在编教职工。三、考核的内容考核的主要内容是:履行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法定职责情况,以及完成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规定的岗位目标职责和工作任务及服务情况。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综合考虑教育教学工作业绩、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