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安监局 四川煤监局关于印发四川省安全生产培训考试分中心和考试点建设规范及标准的通知各市(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安全培训机构:按照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原国家安监局、国家煤监局令第20号)安全生产培训实行“教考分离”制度的规定,为推进全省安全生产培训“教考分离”制度和计算机化考试,进一步提高安全培训质量,现将四川省安全生产培训考试分中心和考试点建设规范及标准(以下简称建设标准)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市(州)安监局原则上应建立安全生产培训考试分中心,并加强与省考试中心联系,做好本辖区内安全培训考试工作。积极向当地政府汇报建设情况,建设经费应争取同级财政拨款。二、各地应根据安全生产培训情况,参照考试点建设标准组织规划。考试点的设置应遵循实际需要、合理布局、就近方便的原则,鼓励有条件的安全培训机构利用已有设备、场地建立考试点,并于4月30日前将考试点建设规划报省局人事培训处。三、各市(州)考试分中心和考试点建设必须于7月30日前完成。已具备相应条件的考试分中心或考试点应及时申请验收,按照建成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