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党组织培训材料一、党支部的设置1、设立党支部的原则:党章规定:凡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根据这个规定,凡正式党员超过3人、不足50人的,可设立党支部;党员超过50人、不足100人的,可设立党的总支部;党员超过100人的,可设立党的党委会。成立党支部、总支部、党委会均需经上级党组织批准。 二、党支部委员的产生1、党支部委员的设置:党支部委员会的人数,应根据党员人数多少和工作需要确定,并报上一级党组织审批。机关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一般由35人组成,最多不超过7人(委员不得超过党员半数)。党员人数不足7人的党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只设书记1人,必要时增设副书记1人。支部委员会一般有书记、副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有的可根据支部工作需要和具体情况,分别增设青年委员等。支部委员会人数较少的,可采取支部委员分工负责几项工作的办法,委员不宜设得过多。2、党支部委员会的任期: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党的基层组织任期的意见中规定:机关党的支部委员会执行两至三年任期。3、党支部委员会应按期换届选举:党的支部委员会(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