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教师职称评定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激励广大教师刻苦钻研业务,提高专业知识和教学水平,全面提高学校教学质量,根据*号文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现制定本暂行办法。第二条:教师职称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重教学成果、教学效果和教学能力。第三条:教师职称评定对象为本校在职教师(不含兼职教师)。第二章 职称级别与条件第四条:教师职称划分为:见习教师(助理机房管理员)、助理教师(或机房管理)、初级主讲(或初级实验指导师)、中级主讲(或中级实验指导师)、高级主讲(或高级初级实验指导师)、副主授(或实验师)、主授、高级主授共八级。第五条 申报各职称的条件:一、基本条件(公共部分):1、 热爱*,热爱教育,爱岗敬业,认真钻研业务。2、 认真遵守学校规章和教师行为规范,遵纪守法,为人师表。3、 积极做好本职工作,履行本岗位职务说明书,教风端正,按计划完成教学任务。二、 各级职称必备条件:1、 见习教师(或助理机房管理员):试用期教师或机房管理员。2、 助理教师(或机房管理员):试用期满且转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