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编 绪论第一章 行政法学的基本概念第一节 行政一、行政、国家行政与公行政行政私行政 公行政国家行政/非国家行政实质:国家行政机关进行的执行、管理活动形式:国家行政机关进行的具有执行、管理性质的活动 行政法调整公行政,国家行政是行政法的调整对象。二、行政权与公权力行政权:国家行政机关执行国家法律,管理国家内政外交事务的权力。公权力:国家、社团、国际组织对共同体成员进行组织管理,对共同体事务进行决策执行的权力。(1)国家公权力:国家立法权、国家行政权、国家司法权(2)社会公权力(3)国际公权力三、行政与行政国家“行政国家”现象:政府自己制定法规和规章,行使“准立法”权;自己裁判自己在管理中发生的纠纷争议,行使“准司法”权。四、行政与法治国家行政国家的产生是行政法产生和发展的基本原因,而行政法的产生和发展是法治国形成的基本条件。社会进入行政国后,民主和法治就有了新的形式和内容(1)民主由单纯的人民代表制民主转化为人民代表制民主与人民参与制民主的结合;(2)法治由相对静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