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发展性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2013-2014学年小学生发展性综合素质评价是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是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反映学生的发展状况,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举措。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教基200226号)、关于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初中毕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办法(教基20052号),结合我镇小学教育的实际,制定本办法。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实施小学生发展性综合素质评价的指导思想是:按照整体构建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的要求,与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相衔接,以思想道德素质、文化科学素质、组织纪律、身体素质、劳动技能、审美素质、心理素质为基本内容,以学生的实际表现为依据,以学校评价为主体,以专业支撑与制度建设为保障,采取多元化的评价方法,力求全面反映学生的综合素质状况,推进课程改革和素质教育的深入实施。在综合素质评价中要坚持如下原则:(一)导向性原则。充分发挥评价的教育和导向功能,评价的内容、标准、方法、制度等适应素质教育的要求,有利于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