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医科大学第二临床医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测评,目的在于正确评价学生的德才表现和综合素质,实现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正规化、制度化和科学化,引导和促进学生德、智、体、能全面协调发展,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医学人才。第二条 医学生必须自觉地接受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教育,践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坚持八荣八耻,接受共产主义理想和道德的教育,接受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教育,拥护四项基本原则,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学风严谨,能认真完成各项学习任务;自觉遵守国家法律,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尊敬师长、团结同学、遵守社会公德,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集体荣誉感。第三条 综合测评每学年进行一次,实行量化考核和“奖加罚扣”的原则。每学年专业素质成绩为两学期专业成绩的平均值,非专业素质成绩直接按一学年的表现计分。学生大学期间综合测评总分由各学年综合测评得分合成,每学年各占20%。 第四条 年度测评总分由专业素质测评和非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