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地基与基础1.7 砌体基础1.7.2 石基础砌筑施工工艺标准1 适用范围本工艺标准适用于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石材基础砌筑工程。2编制依据2.1 本工艺标准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11)、砌筑砂浆配合比设计规程(JGJ 98-2000)、砌体工程现场检测技术标准(GBT 50315-2000)、建筑砂浆基本性能试验方法(JGJ/T70-2009)编制。2.2 为防止砌筑基础大方脚收分不匀而造成轴线位移,应在基础收分部分砌完后,拉通线重新核对,并以新定出的轴线为准,砌筑基础直墙部分。按施工流水分段砌筑的基础,应在分段处设置龙门板。2.3 纵横墙及隔墙基础砌筑应留置龙门板和中心桩,且应打入与地面齐平。为便于排尺和拉中心线,中心桩之间不宜推土和放料,挖槽时应用砖覆盖,以便于清土寻找。2.4 应加强对基层标高的控制,尽量控制在允许负偏差之内。砌筑基础前,应对基层标高普查一遍,局部凹洼处,可用豆石混凝土垫平。2.5 防潮层施工宜安排在基础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