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江西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选拔培养办法(修订)为贯彻落实江西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进一步加强我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队伍的示范和引领作用,提高全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化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我们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将江西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管理办法(试行)修订为江西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选拔培养办法(试行)。第一条 选拔范围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选拔范围是中小学(含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下同)、师范院校、教师进修学校、职业中学、教学研究机构和校外教育机构的教师。已评为特级教师的不参加选拔。第二条 选拔名额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选拔总名额全省分别控制在全省中小学教师总数的0.5%和1.25%以内,每三年开展一次。选拔名额按中小学教师比例分配到各设区市,由设区市教育局等额推荐。选拔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开、宁缺勿滥的原则,严格按照选拔条件和规定程序,通过层层选拔产生。第三条 选拔条件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是具备良好的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