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生态监察重点1、要摸清辖区内矿山企业环境保护现状,建立环保管理档案;2、组织相关部门对矿山企业生态环境开展检查,建立、完善矿山企业生态环境监察的长效工作机制和环保后督察制度;3、重点加强对矿山企业建设项目环评报批手续、“三同时”执行、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生态治理和恢复、应急预案制定及排污申报、收费等方面的监察,加大环境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对于环保部门职责外的案件,要及时移送相关部门处理,坚决防止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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