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考评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构建有利于工程建设顺利进行的机制,进一步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水平,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省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对受监工程进行的考评活动。 第三条 考评工作由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负责组织,各地可结合实际联合工程项目主管以及相关监管职能部门共同实施。 第四条 考评采用“月考评优秀授红旗,落后挂黄牌”的模式。第五条 考评应当成立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评活动。在开展考评活动时,可根据考评工作需要邀请专家、业主代表和项目总监参加。 第六条 房屋建筑工程分工程质量、施工安全、文明设施等单项评价和综合评价。 工程质量考评包括质量行为和实体质量两部分;施工安全考评包括安全管理和实体安全两部分;文明设施考评包括设施建设和加分项目两部分。 单项评价采取量化评分办法(详见附件13);综合评价在单项评价的基础上结合日常行为进行评价(详见附件4)。市政建设工程直接采取综合评价(详见附件5)。第七条 综合评价结果分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