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章 江阴长江港口综合物流园区建设实施与运营体系8.1基础设施建设实施8.1.1 建设主体鉴于物流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的公益性、投资额大且回报期长等特点,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对于江阴港物流中心,建议以政府为主体对物流中心进行建设。对于城东物流中心和金三角物流中心,以政府部门为建设主体进行土地征用、公共设施及公益设施的建设,以共同出资公司及其它部门为建设主体进行物流业务设施的建设及设施管理。对于开发区各物流中心则应重视引进外资,广泛开展中外合资、合作,注意以合资、独资、合作等多种形式,正确引导国外资金和技术投入于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和技术更新改造中。8.1.2 建设模式对于不同情况下物流中心的建设,可分别选择如下的建设模式:对于规划的江阴港物流中心、开发区各物流中心等大型物流中心,可参照德国不莱梅物流中心的建设经验,建议政府通过直接投资和土地置换的方式进行建设。具体操作方法是:政府负责征用土地、七通一平;负责与物流中心相联的公路、铁路基础设施的建设;负责物流中心的招商引资,将经过七通一平的土地出售或租用给进入物流中心的企业;进入物流中心的企业承担地面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