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临床科室建设(170分)评价指标评价方法评分细则分值3.1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有关规定,合理设置临床科室,科室命名规范。(20 分)3.1临床科室5个(内科、外科等),医技科室3个(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消毒供应室)。查阅相关资料,并实地考查。每少1个科室,不得分。73.1.2医院和临床科室命名符合规定,不得有神经科(中心)、神经内科(中心)、消化科(中心)、风湿免疫科(中心)、免疫科(中心)、泌尿科(中心)等名称。外科二级分科应命名为外一、外二、外三,不得出现其他命名。实地考查。医院名称不规范,不得分;科室名称不规范,每1科室扣 4 分。 103.1.3 医院不得张挂不符合规定的荣誉称号。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33.2.按照中医医院临床科室建设与管理指南的相关要求加强科室建设与管理。(25 分)3.2.1门诊、病房、急诊的设置、设施符合相关要求。实地考查。门诊、病房、急诊设置与设施不符合要求,每个区域扣 2 分,部分符合,酌情扣分(每个区域最少扣 0.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