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矿井监控系统第一节 矿井安全监控系统一、安全监测、监控和传输设备选择1、开采技术条件和安全条件本矿井设计生产能力为4.0Mt/a,采用斜井与立井混合开拓方式。本矿属低瓦斯矿井,煤层属易自然发火煤层,煤尘具有爆炸危险性。2、监控设备选型的原则在监测监控系统设备选择上,设计重点注意考虑设备必须符合煤矿井下环境的使用条件,井下设备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以保证设备本身的使用安全和可靠工作。根据现行煤矿安全规程、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及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规范标准,结合业主意见,本矿井采用KJ31N总线型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按照现行相关规定确定瓦斯、风速、一氧化碳、温度、负压、烟雾、风筒开关、设备开停、风电瓦斯闭锁环节等测点位置、设备选型、传输设备等。结合全矿井的开采技术条件和安全条件、矿井开拓布置及地面总平面布置、采区机械配备布置、井下巷道开拓布置及机电硐室、井上下供电系统、矿井通风系统及井下紧急避险系统等进行安全监测测点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