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第一节支付结算概述 考点总结概念(注意多选、判断)支付结算是指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使用现金、票据、信用卡和结算凭证进行货币给付及其资金清算的行为。办理支付结算的主体银行(包括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单位和个人。单位包括个体工商户。 特征(多选、判断)(1)支付结算必须通过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金融机构进行。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非金融机构和其他单位不得作为中介机构经营支付结算业务。(2)支付结算是一种要式行为。(3)支付结算的发生取决于委托人的意志。(4)支付结算实行统一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5)支付结算必须依法进行。 基本原则(多选)(1)恪守信用、履约付款。(2)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3)银行不垫款。主要支付工具(多选)汇票、本票、支票(票据方式)信用卡、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非票据方式)等办理支付结算的基本要求(注意多选)(1)必须使用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的票据和结算凭证。(2)应当按照规定开立、使用账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