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为加强本行流动资金贷款管理,防范信贷风险,促进业务有效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商业银行信贷管理基本制度,特制定本规定。2 范围2.1 本规定明确了流动资金贷款的对象、条件、流程和贷款额度、利率、期限、支付条件和还款方式。2.2 本规定适用于本行所有流动资金贷款。3 术语与定义3.1 本规定所称流动资金贷款是指商业银行为满足借款人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周转性或临时性流动资金需要发放的本外币贷款。3.2 流动资金贷款按期限分为短期流动资金贷款和中期流动资金贷款:3.2.1 短期流动资金贷款是指贷款期限不超过1年(含1年)的流动资金贷款。3.2.2 中期流动资金贷款是指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3年以下(含3年)的流动资金贷款。3.3 流动资金贷款按照贷款使用方式分为一般流动资金贷款和可循环流动资金贷款:3.3.1 一般流动资金贷款是指单笔审批、单笔或分笔发放、贷款收回后不得循环使用的流动资金贷款。3.3.2 可循环流动资金贷款是指在贷款合同金额和有效期内,借款人可根据需要多次提款、逐笔还款、循环使用的流动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