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使工程建设管理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达到提高投资效益及工程管理水平的目的,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政府委托公司开发的石峰区循环经济工业园内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公司经营性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第二章 组织结构及岗位职责第一条 公司现有工程部、财务部、综合管理部,各部门及岗位职责。针对具体工程增设现场项目部,现场项目部受工程部直接领导领导,并对其负责。项目部人员编制及组成根据开发项目规模及实际需要而定,配备项目部经理1名,内勤1名,专业工程师若干(一般每10万方项目配备专业工程师4名,分别为土建、水暖、电气、装修工程师各1名)。本着灵活弹性的原则,项目部人员编制随着工程任务量的增加进行人员的增加和职责的细分。每新开发一个项目,现场项目部按上述编制和原则进行设置。项目竣工移交后工程部项目管理岗位随之撤消,根据工程部实际情况和项目人员的表现情况进行工程部岗位重新调整安排。第三章 项目前期工作第三条 项目决策阶段和设计阶段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