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适用范围 适用于上海市市政工程中新建、改建的下水道工程(包括市区及郊区范围)施工。维修工程及工矿企业厂区范围内下水道工程,可参照执行。2 引用标准 根据国家和上海市颁发的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编制,下水道工程施工,须同时执行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审定的各专业施工及验收技术规程、质量标准、安全操作规程及一九九二年颁发的上海市排水管道通用图。3 施工准备3.1 材料 3.1.1 普通粘土砖:标号符合设计要求,有质保书。 3.1.2 水泥:32.5级以上的矿渣或普通硅酸盐水泥,水泥须有质保书或有水泥复试报告,其安定性和强度必须合格。 3.1.3 砂:宜用中砂,其含泥量及杂物含量应符合要求,使用前要过筛。 3.1.4 石子:含水率及含泥量等均应符合要求,有质保书。3.2 机具 泥刀、泥桶、麻线、皮树杆、铁锹等。3.3 作业条件 3.3.1 冲洗基础表面,清除实物,保持基础表面无泥浆、无积水,检查沟管是否稳定,方向和标高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3.3.2 根据设计的窨井位置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