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4:江苏省农村信用社会计管理基本规范(试行)第一章 会计概述第一条 会计工作的主要任务是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对基层联社的业务和财务活动进行核算、反映、管理和监督,根据内部经营管理的需要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资料以支持决策,并向投资人、监管部门提供会计信息。会计具有核算职能、监督职能和决策支持职能。(一)核算职能指对基层联社各项经济业务进行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提供准确、完整、连续、综合的会计信息。(二)监督职能指以会计法规及制度为依据,对会计核算反映的经济业务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规范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与控制。(三)决策支持职能指会计信息作为基层联社经营管理的主要信息来源,服务于基层联社的经营管理,提高基层联社的经营效益。第二条 基层联社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基层联社的会计工作,应在董(理)事会和经营层的领导下,由会计机构组织实施。各级会计机构要严格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范规定,加强对会计工作的管理和指导,通过政策引导、经验交流、监督检查等措施,规范会计工作,不断提高会计管理水平。第三条 会计工作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