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处理10.1 事故处理通则10.1.1 迅速解除对人身和设备的威胁,必要时解列或停止故障设备,保证非故障设备的正常运行,在许可的范围内,可根据具体情况增加非故障设备的负荷。10.1.2 根据设备的外部现象和表计信号的变化情况,迅速查明故障的性质、原因、部位,果断正确地处理,防止故障扩大,并及时向上级汇报。10.1.3 发生事故时,应尽可能保证或迅速恢复厂用电,用一切可能的方法,必要时在运行设备上加负荷或及时投入备用设备,保证电压、周波正常。10.1.4 严格执行规程,当发现规程中没有列举的故障时,应根据自己的知识和技能主动采取有利对策,并逐级报告。10.1.5 正确迅速地执行上级命令,在处理故障时,接到命令应复诵一遍。如没听懂应反复问清命令,执行后迅速向发令人汇报。10.1.6 与排除故障无关人员禁止接近故障地点,以防影响操作。10.1.7 发生故障时不准进行交接班。10.1.8 故障消除后,值班人员应详实地作好记录。10.1.9 凡规定为紧急停机和立即停机的都为先停机后报告,凡规定为请示停机的都为先报告,接值长令后再停机。10.2 机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