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规范公司各管理处设备、设施管理工作,保证设备、设施处于良好状态,确保功能正常发挥。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管理处设备设施维护及检查。3. 定义3.1 公用设备:包括供配电系统、给排水系统、消防系统、电梯、中央空调系统、弱电系统、会所泳乐设备及加工维修工具设备等。3.1.1 供配电系统:变压器、高低压配电柜、动力柜、控制柜(箱)、公共照明、供电线路、防雷系统等。 3.1.2 给排水系统:供水管网、供暖管网、排污管网、雨水管网、生活水泵、潜污排水泵、中水处理设备等。 3.1.3 消防系统:烟雾、温度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消防栓报警按钮、消防控制主机、联动柜、消防对讲系统、消防水泵、水泵结合器、消防栓、消防管网、排烟送风系统、防火卷帘门、紧急广播系统、自动喷淋系统等。3.1.4 中央空调系统:冷水机组、冷却水塔、冷冻水泵、冷却水泵、冷却水管道、冷冻水管网、新风机组及风机盘管等末端设备、新风风道系统等。3.1.5 弱电系统包括电讯系统、安防系统。3.1.5.1 电讯系统:包括有线电视系统、内线电话、背景音乐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