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限/封闭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1 目的及适用范围为对进入受限/封闭空间作业实施严格管理,分析作业过程的风险,落实作业安全防护措施,保障作业安全特编制本规定。适用于项目建设期和生产运营期公司所辖作业现场进行的受限/封闭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活动。包括参与项目建设的承包商、分包商、监理公司等相关单位,在执行受限/封闭空间作业时应满足本规定的最低要求。2 职责2.1 承包商负责在受限/封闭作业前进行气体检测、提出作业申请,严格按照作业方案和本规定要求作业。2.2 监理在项目建设期负责审批受限/封闭作业许可证,负责作业前的检查。 2.3 生产运行部负责生产区域受限空间内作业的安全管理; 督促员工及进入生产区的承包商严格执行本规定的所有要求,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负责生产区域受限空间内的作业许可证的批准。2.4 质量健康安全环保部负责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的编制,在需要时负责作业许可证的签发。2.5 各部门负责管辖范围内的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批管辖范围的受限空间 作业许可证。2.6 作业许可证审批者2.6.1 对作业方案和安全环保措施进行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