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利用规划修编技术方案上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省政府批准实施以来,随着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地位和作用日益强化,不仅成为区域经济调控的重要手段和实施土地用途管制的依据,更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国务院28号文件明确规定“凡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建设项目,不得通过项目用地预审”。这既对进一步完善和改进规划编制内容、编制方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对规划编制的科学性、现实性、可操作性指明了方向。根据县域经济发展的现状和趋势,县、乡两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必要进行修订完善。一是更好地适应县域经济快速发展的要求。国家“中部崛起”战略布局,为区域社会经济发展带来重大机遇和挑战,促使区域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发生积极变化。二是为落实十六届三中全会确立的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和“五个统筹”,以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战略目标的要求,对土地资源的保护、利用和管理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三是针对当前土地保护和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国家提出了要加强土地宏观调控,科学制定和严格执行土地规划,把土地规划作为国家调控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手段,对科学编制和实施土地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