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邮政企业机动车准驾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省邮政机动车准驾证的管理,加强对驾驶企业机动车辆人员的审核,保障企业生产运输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广东邮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和广东邮政机动车驾驶员安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广东邮政企业机动车准驾证(简称“准驾证”,下同)是对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需要驾驶本企业机动车辆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和考核,以确认具备驾驶本企业机动车辆资格的证件。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广东邮政各单位(简称“单位”)。第四条 准驾证正本记载持证人的姓名、性别、用人单位(部门)名称、准驾车型、有效期,并有发证单位的印章、档案编号和持证人的照片。副本记载持证人有关审验的情况。第五条对申领准驾证人员应进行道路交通法规、机动车辆基本常识、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的考核和一般故障排除及驾驶操作技能的考核(简称“应知应会考核”)。第六条省公司办公室和地市局、省公司直属单位的安全管理部门(简称“发证机关”)应准确记录和存储准驾证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