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技术资料的整理要求第一条 各在建工程均应按河北省建筑工程技术资料管理规程(GB13J35-2002)执行,原施工技术资料管理规程不再使用。第二条 工程资料的填写,应推广采用微机化管理,不宜采用手工填写,更不得复写或复印。第三条 每一工程项目应至少编制4套完整的施工、监理技术资料,其中一套交城建档案馆、一套交建设单位、施工监理单位各留一套。须移交城建档案馆的资料,应与每年12月底前交县质量监督站,经审核后统一入城建档案馆归档。第四条 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写应合理,并具备可行性。编制完成的施工组织设计应经公司项目经理签字后报技术管理部门审核,经建设(监理)单位审批后执行。完整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如下内容:1、 工程概况;2、 施工准备工作计划;3、 施工方案及相应的管理、技术组织措施;4、 施工总进度计划;5、 各项资源需求量计划;6、 施工总平面图;7、 主要技术组织措施。第五条 工程所用原材料应提供的出厂合格证或检测报告。钢材如无出厂合格证时,可提供其抄件或复印件,并注明购货单位、数量及规格、购进日期、原件存放地、抄件人和抄件、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