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电力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在电力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到奖惩分明,充分调动广大职工安全生产的积极性,保证企业安全生产目标的完成,依据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国家电网总2003407号)、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国家电网总2003413号)和华中电网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办法(暂行)(华中电网安2004230号)的精神,结合省电力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安全生产奖惩贯彻“分级负责、以责论处、奖惩对应、重奖重罚”的原则,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资奖励相结合、思想教育与行政惩戒相结合的方针。对在实现安全生产目标过程中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并在安全生产和安全监督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和特殊贡献的单位、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发生事故的单位和责任人予以处罚。第三条 公司安全监察部负责公司系统安全奖惩的考核和奖惩工作,人力资源部负责奖金的核算、发放和罚款的扣缴工作;行政惩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办理。第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省公司管各发电、供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