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浆地基施工工艺标准(QB-CNCEC JO10106-2004)1 适用范围本工艺标准适用于地基采用注浆法加固的工程。一般用于防渗堵漏,提高地基土的强度和变形模量以及控制地面沉降等。2 施工准备2.1 材料要求2.1.1 原材料要求2.1.1.1 水泥:水泥品种应按设计要求选用。宜采用32.5级和42.5级普通硅酸盐水泥,注浆时可掺用粉煤灰代替部分水泥,掺入量可为水泥重量的2050%,严禁使用过期、受潮结块的水泥,水泥进厂需对产品名称,强度等级、出厂日期等进行外观检查,同时验收合格证,并进行复检。2.1.1.2 砂:水泥中掺砂可提高砂浆的固体含量和抗剪强度、减少浆液流失,降低成本。注浆时,应根据地基岩土裂隙,空洞大小,浆液浓度和灌注条件选择砂的粒径。2.1.1.3 水:适用饮用的自来水或清洁而未被污染的河水,湖水和地下水都可用于灌浆,不得采用PH值小于4的酸性水和工业废水。2.1.1.4 外加剂:外加剂的性能应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一等品及以上的质量要求,其掺量应经试验确定。2.1.2 浆液的配合比应符合下列规定